株洲市的爱国卫生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围绕*领导下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展开,旨在提升城市和乡村的卫生环境,提高市民的卫生素质与健康水平。
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制定,适用于本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强调了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二条详细解释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定义,它是*组织,全社会参与,旨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环境和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指出,各级*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并要求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级爱卫会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条提到,各级*需保证爱国卫生经费的投入,并设立常设机构如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等专项经费的安排。
第六条列出了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法律监督、工作部署、健康教育、活动组织、标准制定和检查、交流研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规定,每年四月为全市的爱国卫生月,这期间将集中开展一系列爱国卫生活动。
总的来说,本办法为株洲市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设定了明确的规范和职责,强调了全民参与和*的主导作用,旨在通过持续的努力,构建更加卫生、健康的城市和乡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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