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不过,如果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此以后,未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关系被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至人民*的情况,应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而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在该条例施行后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仍应按照《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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