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之后最高年利息不得超过15.4%,超过就是不合法的。
第一项:如果是新规发布实施前的利息。按照首次修订的规定,只要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分析认为,此次修订,符合“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法理,更为合理。 此外,最高*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利率进行修正,将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保护的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这一变动对于借出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简单来说就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出去的钱,在这之前的利息最高仍然可以有24%,只有在这之后的最高利率才是4倍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就是15.4%。
第二项:变动就是对既没有在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也明确规定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首次修订版中并未明确规定逾期利率。总而言之,对于借钱人来说,不管是逾期利率还是违约金,超过4倍一年期报价利率的,就都可以不用还。但是除去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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