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未满十八周岁。
未成年人不仅包括普通的未成年人,还包括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男性未成年人,也包括女以性未成年人;
不仅包括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还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从业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未成年人保*》的立法目的,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制定本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未成年人保*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网页链接
头号英雄: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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