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宣判“三秒钟违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规则原文列最下面):
1、控制球队控制前场的活球;
2、比赛计时钟运行;
3、控球队的队员在前场*区内停留超过持续的3秒。
【国际篮球联合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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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fiba(国际篮球联合会)篮球规则第26条:
第26条
3秒钟
26.1
定义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中应被默许:
•
他试图离开*区。
•
他在*区内,当他或他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
他在*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区外的地面上。
【“3秒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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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区的各线都属于*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区内。
三、3秒钟的*在所有掷界外球情况下均有效。它的计算要从掷界外球队员在界外可处理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时。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时。
五、队员在*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被严密防守的队;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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