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标准,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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