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时除外)
2、医嘱不全不执行
3、医嘱不清不执行
4、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
5、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备用医嘱三类。
扩展资料
1、医师下达医嘱,*按规定正确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医嘱时,由医师开出取消医嘱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4、医嘱执行后,由执行者签执行时间和姓名。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记录并及时与医师联系。
5、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和手术中需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师据实6小时内补开书面医嘱。
6、无医嘱时,*一般不能擅自用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的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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