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学条件及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口簿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日期为准)。
在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城区内(提供户籍证明);(二)父母房产在城区内(含廉租房和公租房,提供房产证明);(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明)。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经商(提供相关证照);(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务工(提供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养老保险证明)。
2018年秋季录取与入学: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或街道教管中心提供入学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
已录取的新生于8月30—31日到就读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保留学籍。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凡符合条件办理转学插班的学生,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由街道教管中心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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