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理审判员是职务,不是级别。
2.法官的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是相当于同级*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院长相当于副*,省*院长相当于副*,最高*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就要按照*编制情况确定。
3.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4.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1.参见《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最高人民*院长:首席*官;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2.高级人民*,院长:二级*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3.中级人民*,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4.基层人民*,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官、一级*官、二级*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院长为首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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