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的特点是:准许外国使节在进贡的前提下,随所乘船舶、车马携带商货来中国进行的贸易。
“朝贡贸易”源于宋代市舶司的“抽买”、“抽解”和“进奉”。对海舶输入商货中的禁榷品,由中国*全部收买;对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购一部分,其余许民间买卖。收购的部分,除供宫廷消费和赏赐外,也有再行出售的。
明成祖朱棣时,郑和七下西洋,出访国家遍布亚洲和非洲,中外交往盛极一时,大明国威“声闻四海”。据《明史》记载明朝时来华朝贡的国家多达150多个,中国式“宗主国—附庸国”体系在地理范围上达到了最大。
但是隋炀帝“朝贡贸易”的本质一样,大明所谓“万国来朝”也都是中国皇帝“陪赔本赚吆喝”的面子工程,其实质是“假朝贡、真赔钱”。
扩展资料:
中世纪以后,虽然中国在*文化上于世界渐渐失去影响力,但“朝贡”却一度发展到高峰。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就迅即派出使者出使周边邻国,如:朝鲜,日本,占城,安南等国,通知诸国明继元统,宣扬大明国威。
朝鲜,日本等国纷纷遣使进呈贺表以示臣服,一时间出现了“大明统一万方,天子文武圣神,以仁义礼乐君师亿兆,故凡华夏蛮貊,罔不尊亲。际天极地,举修职贡。自生民以来,未有如今日之盛者”的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朝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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