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1全部(1)人民*警衔共设五等十*: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
3、警督(一级、二级、*);
4、警司(一级、二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及*部副*、*部主任、纪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厅*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或副*、自治区副*、直辖市副*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助理、*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警督至一级警员。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