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标准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低保注意事项
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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