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因此待抵扣进项税额不仅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科目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也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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