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苏州园林是文化遗产。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 截止2014年6月25日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结束,中国共计拥有47项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3项,世界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遗产总数名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意大利的50项。
世界文化遗产(33项)
1.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2004.7)
2.秦始皇陵(陕西,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
4.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北京,1987.12)
5.长城(北京,1987.12;辽宁九门口长城(水上长城)2002.11)
6.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
7.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1994.12;大昭寺,2000.11;罗布林卡,2001.12)
8.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 (河北,1994.12)
9.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
10.庐山国家公园 (江西,1996.12)
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拙政园、网师园、留园和环秀山庄,1997.12;艺圃、藕园、沧浪亭、狮子林和退思园,2000.11)
13.丽江古城(云南,1997.12)
14.北京皇家园林--颐和园 (北京,1998.11)
15.北京皇家祭坛--天坛(北京,1998.11)
16.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安徽,2000.11)
18.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清东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 ;明孝陵(江苏)、十三陵(北京),2003.7 ;盛京三陵(辽宁),2004.7)
19.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20.青城山和都江堰 (四川,2000.11)
21.云冈石窟 Yungang Grottoes(山西,2001.12)
22.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葬(吉林,辽宁;2004.7.1)
23.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
24.殷墟(河南,2006.7.13)
25.开平碉楼与村落(广东,2007.6.28)
26.福建土楼 (福建,2008.7.7)
27.五台山(山西,2009.6.26)
28.登封“天地中心”历史建筑群(河南,2010.8.2)
29.杭州西湖文化景观(浙江,2011.6.29)
30.元上都遗址(内蒙古,2012.7.6)
31.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 (云南,2013.6.22)
32.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 (陕西、河南、甘肃、新疆,2014.6.22)
33.大运河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2014.6.22)
世界自然遗产(10项)
1.黄龙风景名胜区(四川,1992.12)
2.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四川,1992.12)
3.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湖南,1992.12)
4.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云南 ,2003.7)
5.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卧龙、四姑娘山和夹金山 (四川,2006.7)
6.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2007.6.29;广西环江与桂林,重庆南川、贵州施秉,2012.6.22)
7.三清山国家公园(江西,2008.7.7)
8.中国丹霞(贵州赤水、福建泰宁、湖南崀山、广东丹霞山、江西龙虎山、浙江江郎山,2010.8)
9.澄江化石遗址 (云南,2012.7.6)
10.新疆天山 (新疆,2013.6.21)
世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4项)
1.泰山(山东,1987.12)
2.黄山(安徽,1990.12)
3.峨眉山风景区及乐山大佛风景区(四川,1996.12)
4.武夷山(福建,1999.12)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过程非常严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i)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ii)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iii)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iv)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v)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vi)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viii)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ix)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x)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1~6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7~10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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