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 层 建筑物高度在2.2 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
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 用 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 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净高在1. 20m至2. lo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
超过2.1 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 0m至2.1 0m的部
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 20m时不应
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
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
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2.2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
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
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
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
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 0m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
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
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 0m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
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层高在2.2 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 0m者应计算
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
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 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
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 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
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
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
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计算。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