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准备金”是指对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征缴贷款“准备金”,可分信贷增量“准备金”和存量“准备金”两部分。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一、贷款准备金详解:
1、信贷增量准备金*是指,以某一时间点信贷总量为基数,商业银行此后所有新增贷款都向央行交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
如规定,以各金融机构2005年1 月1 日信贷总量为基数,所有超出部分缴纳0—100%的贷款准备金。这一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对商业银行不同的信贷类别实行差别信贷准备金率,央行就可以选择性的控制商业银行信贷的流向。基数也可以调整。
2、信贷存量准备金*结合增量准备金*效果会更好,具体操作:首先要设定一个基准的年信贷增长率,如16%,然后对所有信贷总量增收一定比例的(较小,如0.5%)基本准备金率;如果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率每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幅,那么基本准备金率提高一个百分比,如每超过1%信贷存量准备金率比原来提高10%(即多0.1%),当然根据情况可高可低。
二、贷款准备金类别:
1、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2、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3、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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