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是对双层股权架构的通俗说法,采用这类资本架构的公司股份会分为投票权不同的普通股,通常命名为A股和B股。
其中A股为一股一票,在市面上可以正常流通;B股则为一股多票的超级投票股(每股投票权通常有2-20张),不能随意转让,转让的话要放弃投票特权、先转化为普通投票权股票,它通常为管理团队所持有。
需要说明的是,AB股在分红上的权利是一致的。
双层股权资本架构的出现,让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可以以少数股份把握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他们来说,这种股权架构可以实现扩大融资和不丧失控制权的双重目的。
此外,对很多投资者来说,他们只关心股票上的收益,并不在意公司的决策权。这种情况下,双层股权架构得以实施并被市场接受。
扩展资料:
“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架构存在的问题:
在双层股权架构下,意味着持有少数股份的管理团队掌握着控制权,股份制度下原有的对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管机制很大程度上就会失效。
这种情况下,当管理团队做出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很难通过内部机制来遏制。
很多时候,双层股权架构公司,需要外部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来进行监督,并在出现问题时为公众投资者提供救济。
也就说,开放双层股权架构公司上市,对当地的司法系统和监管机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参考资料:人民网-*: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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