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原则有五条。
目标原则。目标原则是指社会教育过程的组织和实施,首先要体现教育目的的培养目标;并且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出每种活动适度、明确、具体的目标。《纲要》中的幼儿园社会教育目标是:“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2.活动性原则。活动性原则是指社会教育活动要为学前儿童创设活动的机会与条件,引导儿童在各种活动中与人交往,积极主动地发展社会性。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形成离不开活动,活动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源泉。
贯彻活动性原则应注意三点:第一要为儿童创设活动的空间;第二要给儿童提供自主活动的机会和时间;第三要激发儿童活动动机,提高儿童活动水平。
3.实践性原则。所谓实践性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社会性教育中,教师既要对儿童进行社会认识观念和社会规则的教育,提高社会认识,又要指导儿童的实践,把提高儿童的社会认识和培养儿童的良好社会行为结合起来,使儿童的社会性得到发展。
贯彻实践性原则要注意下列四点:第一帮助并教给儿童具体的行为方式;第二组织儿童参加多种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教育儿童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第四教师要以身作则。
4.强化性原则。强化性原则是指教师在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中,通过言语、动作或表情对方式,对儿童的行为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使之增强、巩固或削弱、消除,以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贯彻强化性原则要注意三点:第一教师要采取明确、适宜的强化格式;第二强化应激发儿童的内在动机;第三强化要讲究及时性。
5.一致性原则。所谓一致性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的社会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来自各方面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和调节,使其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使儿童的社会性品质按国家培养目标健康发展。
贯彻这一目标要注意下列三点:第一教师要保持教育态度的高度一致性;第二要能统一幼儿园、托教机构内部多方面的教育力量;第三要统一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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