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考试
进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是我国现行选拔硕士生的主要办法。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件复印件,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到省(区、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单位在接到报名点寄来的考生报考资料后,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寄到。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节前,具体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科目为*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的*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各考试科目的命题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
初试结束后,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其中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最后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须签订合同。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3年,再入学学习。
二、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参加单独考试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和手续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并且必须到其报考学校所在地应试。考点由报考学校所在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程度也应与全国统考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录取人数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确定。
三、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其报考单位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取的选拔办法。
高等学校的推荐免试人数由教育部确定。推荐工作一般在统考报名前结束。招生单位必须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取考核的办法,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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