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正常的。
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包括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因此个体工商户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正常的。
扩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作用:
一是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三是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四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五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六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正常,但其必须为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的个体户,否则属于不正常现象。
据了解,在2016年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即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为一个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在2016年12月1日前注册的个体户,其具备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上显示的为注册号,但其属于个体户有效证件,工商登记也不实行强制换照。
当然,此类个体工商也可前往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1、带上旧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前往登记机关;
2、提交换发领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
3、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到新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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