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消防应急灯安全标志灯的方法是:断电后灯亮,并要求达到标准亮度3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即为合格。
国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
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扩展资料: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6、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灯
1 型式试验
1.1 检验依据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2 检验项目
1.2.1 主型产品的检验项目为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1.2.2 与主型产品仅存在外形尺寸、安装方式或外壳材质不同的分型产品的检验项目为:
a)试验前检查;
b)基本功能试验;
c)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2.认证标志
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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