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案如何定性?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其违反有关卫生监督管理法规,使未参加健康检查的人员取得健康证,给公共健康安全造成了了严重隐患,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所以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 张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张某在担任卫生监督员期间,违反规定,超越其本来只能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权限,擅自给2000多名从业人员伪造合格的化验单和健康检查表,其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无疑。但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中一条就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张某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削弱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的权威,而且还给社会上相关行业造成严重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已经属于“造成严重后果”了。故本案应以滥用职权罪对张某定罪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张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有滥用职权的行为;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张某是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主体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其在担任卫生监督员期间,违反规定,超越其本来只能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权限,擅自给2000多名从业人员伪造合格的化验单和健康检查表,主观上是故意的,属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二字应理解已经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已经使公共财产、国际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张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未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张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应该定性为违反有关卫生监督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作者单位:田阳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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