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信用卡交易积分使用须知:
1、非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积分365”银行卡消费积分不可合并使用(信用卡主卡名下附属卡除外);
2、“中银积分365”银行卡消费积分中,属于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消费积分可合并使用(国航知音信用卡等各航空公司联名卡计划中积分除外);
3、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单独发起“中银积分365”积分兑换申请;附属卡须与主卡的“中银积分365”积分合并使用,并由主卡持卡人发起“中银积分365”积分兑换申请;
4、由于处理“中银积分365”积分兑换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流程,为保证您可以顺利兑换礼品/服务,请务必在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前1个月通过各相关积分兑换渠道申请兑换。因提交信息不及时或提交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中银积分365”积分无法使用,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进行补发、延期等处理;
5、您进行“中银积分365”积分兑换时,中国银行将发送动态验证码至您在中国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凡正确输入动态验证码兑换积分礼品/服务均视为由您本人完成的积分兑换;
6、如您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中国银行将扣除此笔消费已获得的银行卡消费积分。如在扣除相应银行卡消费积分前,您已将相应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账户中无足够的银行卡消费积分可以扣除的,中国银行在扣减您本人银行卡消费积分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银行卡消费积分账户中计负积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予以弥补。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有负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新增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
7、“中银积分365”积分的扣减顺序,默认优先按照临近到期的积分进行扣减;若出现积分效期相同,则系统随机扣减。若持卡人通过中行自助渠道调整扣减顺序,则按照您调整的先后顺序进行扣减。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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