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式包括三个部分,即呈示部、发展部、再现部。结构图如下:
呈示部(A) 展开部(B)再现部(A)
引子+┏——————————┒+┎—————┓+┎———┓+尾声
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 主题变化发展 同呈示部奏鸣曲式的概念不同于奏鸣曲(Sonata),奏鸣曲是一种多乐章的大型器乐套曲,而奏鸣曲式则是指乐曲的曲式结构。奏鸣曲式是欧洲古典主义音乐家在创作器乐曲作品中最常用的曲式结构之一,通常也是大型器乐套曲(奏鸣曲、重奏曲、协奏曲、交响曲)第一乐章的特征,单乐章式的歌剧序曲和其他独立的器乐作品也采用这种曲式结构。奏鸣曲式是一种以对立统一为基础的结构形式,继承了巴罗克音乐以调性为基础的成就,并使其更富于逻辑性和哲理性,表现的内容更深更广。
(1)呈示部——呈示部是这一结构形式的基础,它呈示两个主题,第一主题在主调上,第二主题通常在属调上,两个主题不仅有情感上的对比,还有调性上的对比。呈示部前可加引子;
(2)发展部——发展部通过各种手法,充分发挥呈示部第一、二主题中具有特征的因素,主要通过调性、调式的对置,复调音乐与主调音乐的处理等,将主题变化成为各种形式,从各个方面进一步体现主题的内涵;
(3)再现部——再现呈示部,但第二主题必须回到主调,使第一、第二主题在调性上获得一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使主题形象更加完美、突出,曲终可加尾声。只包含呈示部和再现部而没有展开部的奏鸣曲式是它的变体。现代作品往往不墨守上述各种原则。
参考资料:http://dss.com.cn/bbs/printpage.asp?BoardID=21&ID=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