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书写作中的叙述
叙述。又称记叙,就是把人物的活动、经历,事情的发生、发展以及变化过程表达出来。因此,叙述包括“写人”和“叙事”两个方面。应用文书一般不专门写人,但叙事却常常用到。所以叙事就是“叙述”在应用文书写作中的运用。叙述是基本的表达方式。在应用文中,它是表彰或处分、调查报告、情况报告、事故报告、工作报告、简报、通报、通讯等文种的主要表达方式。
特别是在司法文书中,这种表达方式就显得更重要了。如果事实叙述不清楚明白,就难定罪量刑;叙述得一目了然,才能分清是非,解决问题。例如,*的侦察终结报告中,除“分析判断”、“工作部署”之外,其余的“发现经过”、“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等部分,几乎全是运用叙述这一表达方式的。再如公诉词,在列举犯罪事实情节和作案经过时,也是采用叙述的方式。至于判决书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同样要靠叙述这一方式来表达。但这种叙述大多是概括叙述,很少用到具体叙述。像综合性的工作总结的讲作法、摆成绩、说效果、论经验,大都是采用数字和概括列举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加以表达;其次在写情况报告、调查报告、经验介绍,以至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情况通报时,一般也是粗线条的情况叙述,而不像在文学作品的写作上那样细腻,富于形象。所以应用文叙述的特点是以概括叙述为主,一般不使用具体叙述。要求概括准、线条粗,着重事件的整体勾画,不要求具体、详尽。以顺叙为主,讲求平铺直叙,常与其他表达方式结合运用。如夹叙夹议,叙事论理,叙述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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