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财政局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如果你有其他继续教育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