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3-09-14 04:36
您好!
以下是我们学校的公积金采集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宛公积金[2012]43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的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个人网上查询、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宛公积金[2012]43号《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要求如下:
一、职工信息采集
职工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公积金帐号。其中身份证号码为18位;姓名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公积金账号已包含在《职工个人信息表》中。
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按照职工个人提交的身份证信息,与《职工个人信息表》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并按制式表格填写(填报说明附后)。同时注意身份证等信息的保密,防止传递中泄漏信息。
二、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收集本单位职工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不再使用)。要求正反双面复印,使用A4纸张,纵向排列,并在右上角标注个人公积金帐号(样版附图)。然后按公积金账号由小及大排序,交财务处统一装订。
三、时间要求:
管理中心要求,此项工作要在7月3号前完成。
请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人员迅速收集、核对、整理信息,及时将Excel电子文档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财务处计划科(电话62071370)。
财务处
2012年6月26日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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