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PE,诊断 imp,处理 Rx。
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病历不但要认真记录,还要记录重要的内容,诸如患者家属不接受手术、是否考虑手术家属再商议、由于经济原因不考虑靶向治疗等等。
临床治疗要充分尊重家属和患者的个人意愿,特别是肿瘤。
家属在多家医院就诊后所叙述的事情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全面,一定了解清楚,不要轻易指责其他医院医生的诊治。
书写病历可能会有误,但不要涂改或事后更改,保持原始记录,有误之处在下一次病历中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正。
保存好原始病历记录对医院和患者都有益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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