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且需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需符合市*公布的相应标准。
3. 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对于13周岁以上的异性同住一个房间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按照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专用房;以及其他购房优惠*。
5.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此外,第2和第3项规定的条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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