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面条被狗惊吓犯心脏病,这种情况狗主人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沈阳男子王某在面条店吃饭时,突然窜出一条狗,王某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住院。法院认为,王某心脏病发作住院是因被狗惊吓所致,所以狗的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作为饭店的管理者,面条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现双方均无法找到狗的饲养人,在直接致害人无法明确的情况下,王某只能请求面条店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首先面条店属于公共场所,根据相关部门的养犬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所以这只狗出现在这个饭店里的同时,狗主人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而狗主人没有用绳索拴住狗,任其在饭店内散逛,也未尽到狗主人应尽的义务。正因如此,才导致王某被散逛的狗吓得犯了病,所以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文明养犬已经倡导多年,可是还是能见到很多狗散漫的在街上闲逛,随地大小便。不但污染坏境,也令过往行人不安。本案中的狗主人目前还没有找到,不知道是因为与狗走失了还是发现出了事儿而不敢出来认领自己的狗。
总结:希望狗主人能够及时站出来,承担自己所应该承担的部分,补偿医药费给王某。日后也要管好自己家的狗,切莫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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