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上的谈判,主要涉及合同的协商过程,旨在就购销某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讨论,以达成协议。在外贸业务中,合同磋商通常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询盘(Enquiry),即询问交易条件,包括价格或其他交易条款,甚至要求对方发盘。询盘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虽非必经步骤,却是交易的起点,应予重视。
发盘(Offer),指一方提出交易条件,愿意在这些条件下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明确表示。实际操作中,发盘通常是在收到对方询盘后作出,但也可直接向对方发盘。卖方发盘称为销售发盘,买方发盘称为购买发盘或递盘。发盘在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一经接受,发盘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还盘(Counter-Offer),是对发盘条件的不完全同意,提出变更的表示。还盘实质上是受盘人发出的新发盘。若另一方对还盘条件不同意,可再还盘。交易有时无需还盘即可达成,有时则需多次还盘。
接受(Acceptance),指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的交易条件,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明确表示。接受后,交易达成,合同成立,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
在业务中,合同磋商一般遵循上述程序,但在实践中,询盘并非交易达成的必要步骤,买方或卖方可直接向对方发盘。还盘也不是必经环节,受盘人立即接受发盘,则无需还盘;还盘实质是新的发盘,被还盘人的再还盘是拒绝后的新的发盘。因此,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的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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