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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10-16 12:2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考虑到社会保险与工资、薪金等其他事项密切相关,在税前扣除时应格外关注相关事项的*规定。
一是企业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是企业发放给残疾人员的工资要加计扣除,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其中第二项条件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是企业按照规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允许加计扣除。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其中,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有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还要特别注意在职人员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中,可能要审核这一情况。
*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8项条件,其中第4项条件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五是注意取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是否合规。
*依据:
*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因各地征收机关不同,企业取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不尽相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等。因此,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税人员还需注意本企业取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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