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法国试图在中国南部建立煤栈,英国出面干预,提出如果法国租借广州湾,可能导致其他列强效仿。英国强调扩展九龙地界对香港的必要性,但担心引发冲突。法国得到沙俄支持后,清**同意租借新界及新九龙,同时广州湾租借给法国。英国借此要求补偿,提出五项条件,包括筑路、开矿权、商埠开放、铁路修建以及租借九龙和扩展香港界址。面对英国的苛刻要求,清*妥协,部分接受,但对九龙炮台和部分权益表示异议。最终,李鸿章和许应?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专条规定,中国将尖沙嘴以外的九龙半岛剩余部分租给英国99年,租借地包括陆地376平方英里,水域扩大四五十倍,侵占了大量土地。然而,英国并未满足,随后通过《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等文件进一步扩展租借地,并于1899年强占九龙城,驱逐中国*和居民,显示出其侵略本性。这些条约实质上是对中国的赤裸掠夺,标志着英国对香港更深入的控制。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朝*和英国在北京签订。 该条约中,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较原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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