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学理论家挑战了19世纪兰克的历史客观主义,他们强调文学作品的意义并非永恒不变,而是随着认知的演变而变化的。历史研究者自身的认识和历史条件都影响其研究,这是接受美学文学史观的核心原则。这一理论源于W.狄尔泰、M.海德格尔的思想,由H.-G.加达默尔进一步发展,并由P.里科尔进行了补充,形成了新解释学哲学,为接受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和方法论支持。
新解释学的“解释循环”、“效果史”、“水平融合”等概念是接受美学的关键概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启发接受美学将作者、作品、读者视为生产者、产品和消费者,强调他们在交往中的动态关系。此外,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如H.马尔库塞、E.布洛赫、阿多尔诺和J.哈贝马斯的观点,以及结构主义美学的共时断面、“关系概念”和本文理论,都被接受美学批判并融入理论框架中。
姚斯的理论则将结构思想与历史思想融合,他认为作品结构是一个动态过程,产生于作品历史系列与公众态度系列之间的矛盾运动。波普尔的“期待水平”概念也被姚斯引入,拓宽了接受美学的研究领域。早在30年代,R.因加尔登就关注读者问题,强调阅读中的创造性,读者在作品中添加主观性元素,使之具体化。J.穆卡洛夫斯基认为,作品本身具有潜在的审美价值,真正实现审美价值在于读者的理解和解读。接受美学中,美学客体是读者集体意识与作品模式的融合。
加达默尔作为艺术经验的哲学追求者,强调解释学连接心灵,揭示不同心灵之间的异同。里科尔则将现代诗学作为解释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诗歌与读者的积极参与紧密相连,具有发现和认识信息的价值。
“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这一概念是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文艺学教授尧斯(Hans Robert Jauss)在1967年提出的。接受美学的核心是从受众出发,从接受出发。尧斯认为,一个作品,即使印成书,读者没有阅读之前,也只是半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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