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政治工作的核心在于遵循人民解放军的政治经验,同时保持并发扬民兵的优良传统。第十五条强调,这项工作旨在确保民兵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准确执行,以及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政治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主线,教育内容涵盖了民兵性质任务、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当前形势与战备准备,以及政策法制知识。
政治教育并非孤立进行,而是紧密与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相结合,以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六条指出,通过这些活动,民兵能够深入理解自己的使命,提高自我训练的积极性,同时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在平时,民兵政治工作着重于根据军事训练需求和民兵的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他们的战斗准备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决心。战时,工作重心转向动员民兵参战,支持前线,组织各种战斗行动,确保战斗和后勤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着重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和管理,规定了选拔、调整和配备的程序,以及任免权限的执行,以确保这一关键群体的专业能力和领导力得到充分发挥。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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