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暂行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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