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之后,很驾驶人的心理可能会产生胆怯的情绪而选择逃逸。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坚决不允许的。那么肇事逃逸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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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赔偿?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黄志诚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黄志诚律师补充:
实践中,认定肇事人“逃逸”不能仅仅看肇事人是否离开现场,其关键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时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的行为特征。(即交通肇事后逃逸=离开现场+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未立即投案)如果肇事人肇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如拦截车辆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立即报案在医院守候等待*机关的审查处理,虽然其离开了肇事现场,但系为了救助被害人所致,当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反之,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而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
黄志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专业,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是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丶深圳市法制建设专家委员及市*采购中心法律专家。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代理案件近千宗。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善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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