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强制性,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放弃的; 买卖不破租赁 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和买受人不能代承租人放弃此项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 合同法 》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 继承 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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