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要等一年才能再取。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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