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没有犯罪行为,但是却被河南焦作的*多次调查,甚至要强行抓人,这件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终都败诉了,被人说他涉嫌诈骗。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当事人是李先生兄弟俩,他们在无锡经营自己的电动车公司,曾经与王某有过生意往来。在2013年时,因为王某的资金链断裂,需要借钱周转,所以自己的弟弟借给了王某3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议上的约定,可以将这30万元人民币兑成汇票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随后,公司就给了王某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电动车。
但是等到借款到期后,王某也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无奈之下,只能去*起诉王某。
到达*之后,一审结果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王某拒不还钱,反而报警称自己被这两人诈骗了,导致这件案件越发复杂。
王某没有念着对方借钱的恩情反而倒打一耙说诈骗,焦作的*穿着便衣就想不通过当地的*门强行将李先生的弟弟抓走,在第一次时就到达李先生弟弟家中,要把李先生的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甚至是闹到了公司里。
这些人的身份不明,他们没有证件,也没有亮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伪装成普通人,然后趁当事人不备,强行带走得,亏当事李先生的弟弟大声呼救,喊来了人物业和保安,才没有被成功带走。
遇到这种事情,李先生弟弟马上报警,由当地的警方出面,李先生的弟弟提供了与王某之间的案件材料,焦作的民警这才发现有问题,回头就要追究王某报假案的责任。
本来是件事情,已经进入尾声,但是没想到,焦作的警方却隔空以刑事手段对李先生的弟弟进行追究,原本只是经济纠纷案件,却被以刑事手段插手。最后,李先生弟弟要求焦作的警方对李先生进行登门道歉,来恢复他的名誉。
而焦作的警方称,现在这件案件已经撤案,至于为何后面没有民警再去调查,只是因为当时的工作人员被调到别的部门,所以停止。具体详情表示不方便对媒体透露。
李先生介绍,兄弟俩在江苏无锡创办公司经营电动车,与河南焦作的王某有生意往来。“我弟弟在我们公司上班,之前和他有过生意往来。他是河南焦作卖电动车的经销商,今年有54岁,2013年他做生意资金不够,向我们借钱周转,我弟弟给他借了30万一直没有还。”
李先生的弟弟证实,“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30万承兑汇票交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款,公司收钱后向王某发货价值30万的电动车,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没还钱,才向无锡锡山区*起诉王某。”
李先生提供的无锡中院(2016)苏02民终18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从无锡锡山区*一审到无锡中院再审,王某均败诉。一审*支持原告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2017年6月,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8130元,鉴定费10100元,合计18230元,由上诉人王某承担。
“我弟弟是在无锡起诉他的,一审、二审、再审他都败诉,我们申请*执行嘛,2018年他通过当地关系起诉我弟弟是诈骗,这就造成案子没法执行。”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兄弟俩没想到王某赖着不还钱,还会倒打一耙。“*都已经审理清楚了,最终他都败诉,他找焦作市*焦南分局去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
2018年5月4日,河南焦作警方在小区车库蹲守。李先生介绍,从2018年5月到2021年1月,焦作*先后四次来到无锡传讯弟弟。“焦作警方派人来悄悄地想不通过我们当地*门抓人,他们都穿便衣,没开警车,开的是民用车辆,第一次是到我弟弟家里,要把我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是到公司……”
作为当事人,李先生的弟弟对*找上门来有深切的体会。“第一次是2018年5月4号,他们异地抓人,一大早蹲守在小区地下车库,当时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亮明身份,有一名驾驶员从我身后直接强行搂抱我,我老婆现场呼救打电话报警,物业保安围过来,加上我激烈反抗,他们抓捕未成。”
李先生的弟弟记得,当时在抓捕时警方还打碎了他的一瓶茅台酒,一直没有赔偿。“他们当时驾驶的是郑州牌照的奔驰SUV,我们报警后,无锡当地民警出警交涉,把我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我提供了案件材料和判决书,焦作民警表示回去后把材料甩到王某脸上,追究他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4日,焦作警方第四次来无锡办案。“他们没有新的证据,但对我的传唤长达11小时,直到晚上11点多才允许我出来,我的家属一直在外面等着,担惊受怕。期间,焦作民警还对我家人说,他们这次来是要把人带走的。”
李先生表示:“幸亏我们拦住,最后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调查,发现他们来上门抓人不具备刑拘带走的条件,不然就带走了。”
“他是虚假报案,*法制科一看根本不能立案,因为有民事判决,正常的民事纠纷怎么能涉及刑事呢?我们没办法,今年给焦作市*发了律师函。”
李先生证实,“今年4月,焦作市*给弟弟打电话,说会督促焦南警方把案子撤掉。我们一直给焦南分局督察处打电话联系,7月29号才把案子撤销,这就证明这是个假案。”
李先生提供了焦作市*解放分局7月29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他们三番五次地到无锡来讯问人,派人来抓,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李先生表示,9月15日,他们向全国*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第九督导组邮寄了举报函,“是通过EMS邮递到河南省郑州的专用信箱,目前还没有回复。”
李先生的弟弟要求河南焦作警方在无锡登报道歉,登门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截至9月25日,焦作警方并未道歉,“明明不具备立案诈骗罪的条件,第一次焦作*都已经回去汇报了,我们有*的判决,他们还继续来调查,不及时撤案。7月29号已经撤案,不撤案,他们*能认错吗?”
9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分局。一位民警表示局里调查过这个案子,但现在已经撤案,“采访要找我们市局的宣传科,不方便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备案。”
华商报记者致电一位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我现在在解放区分局,焦南分局和解放区分局已经合并了。”
提及2018年5月无锡办案情况,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当时没在他(李先生弟弟)家里,是在小区车库找到他的。”至于民事判决书,后来也反馈给分局,但对于为何后面会再派民警前往无锡调查,这位民警答复称:“这我就不知道了,我2018年底就调走了,我不在刑侦了,我调到经侦了。”
这位当年的办案民警询问清是媒体记者采访,“我们不能对媒体透露案情。”随即挂断了电话。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另一位当年的办案警官,他只是承认办过这个案子,“如果了解案件,需要跟我们分局*部联系。”
华商报记者看到,焦作市*解放分局撤案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焦作市焦南王某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主要原因是当时实际发生的事件比较复杂,但便衣*在不知道事件经过和原委的情况下在派出所抓获了该男子,进而损害了该男子的名誉权。
无锡人李先生在他兄弟的公司工作。李先生的兄弟从事电动汽车业务,河南焦作的王先生是他们的经销商。王先生在没有钱购买时,向李先生借了30万元。在还钱的那一天,王先生没有提到还钱。李先生向王先生要钱,但王先生就是不给。李先生不得不上法庭起诉王先生。最后,经过无锡*的三次审判,李先生赢得了官司,但他无法执行这笔钱。这不仅无法实施,而且王先生还在河南焦作起诉他,称李先生骗取了他的钱,当地警方也提起了诉讼。
事情已经结束,但出乎意料的是,焦作警方每隔一段时间就用犯罪手段调查李先生的兄弟。这本来只是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但被刑事手段介入。最后,李先生的兄弟要求焦作警方到门口向李先生道歉,以恢复他的名誉。焦作警方表示,目前该案已经撤回。至于为何没有警方调查,只是因为当时员工被调往其他部门。具体细节不便向媒体披露。
当该男子在做生意时,双方因一些纠纷而产生分歧,然后提起诉讼,但另一方败诉。后来,另一方以欺诈的形式起诉该男子的兄弟,警方为此案件进行了多次审讯。我们都知道,帮助逃犯逃跑,或者不报告逃犯就知道他们的下落是非法的。当我们遇到逃犯时,我们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线索告知警方,这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收到一些欺诈性短信或欺诈性电话,而最脆弱的是一些老年人。他们总是喜欢买一些保健品或床上用品。他们认为这些骗子卖的东西很贵,但很实惠。有些老人要卖房子买保健品,有些老人的孩子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照顾老人。老人们每天只住在家里。然而,这些骗子抓住了这一点,每天都给老人打电话。老人认为这些骗子是他们的孩子,因此一些老人愿意为这些骗子购买一些用品。
一名男子没有犯罪行为,但是却被河南焦作的*多次调查,甚至要强行抓人,这件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终都败诉了,被人说他涉嫌诈骗。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当事人是李先生兄弟俩,他们在无锡经营自己的电动车公司,曾经与王某有过生意往来。在2013年时,因为王某的资金链断裂,需要借钱周转,所以自己的弟弟借给了王某3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议上的约定,可以将这30万元人民币兑成汇票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随后,公司就给了王某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电动车。
但是等到借款到期后,王某也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无奈之下,只能去*起诉王某。
到达*之后,一审结果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王某拒不还钱,反而报警称自己被这两人诈骗了,导致这件案件越发复杂。
王某没有念着对方借钱的恩情反而倒打一耙说诈骗,焦作的*穿着便衣就想不通过当地的*门强行将李先生的弟弟抓走,在第一次时就到达李先生弟弟家中,要把李先生的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甚至是闹到了公司里。
这些人的身份不明,他们没有证件,也没有亮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伪装成普通人,然后趁当事人不备,强行带走得,亏当事李先生的弟弟大声呼救,喊来了人物业和保安,才没有被成功带走。
遇到这种事情,李先生弟弟马上报警,由当地的警方出面,李先生的弟弟提供了与王某之间的案件材料,焦作的民警这才发现有问题,回头就要追究王某报假案的责任。
本来是件事情,已经进入尾声,但是没想到,焦作的警方却隔空以刑事手段对李先生的弟弟进行追究,原本只是经济纠纷案件,却被以刑事手段插手。最后,李先生弟弟要求焦作的警方对李先生进行登门道歉,来恢复他的名誉。
而焦作的警方称,现在这件案件已经撤案,至于为何后面没有民警再去调查,只是因为当时的工作人员被调到别的部门,所以停止。具体详情表示不方便对媒体透露。
李先生介绍,兄弟俩在江苏无锡创办公司经营电动车,与河南焦作的王某有生意往来。“我弟弟在我们公司上班,之前和他有过生意往来。他是河南焦作卖电动车的经销商,今年有54岁,2013年他做生意资金不够,向我们借钱周转,我弟弟给他借了30万一直没有还。”
李先生的弟弟证实,“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30万承兑汇票交给公司,帮助王某垫付发货款,公司收钱后向王某发货价值30万的电动车,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没还钱,才向无锡锡山区*起诉王某。”
李先生提供的无锡中院(2016)苏02民终185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从无锡锡山区*一审到无锡中院再审,王某均败诉。一审*支持原告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2017年6月,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的受理费8130元,鉴定费10100元,合计18230元,由上诉人王某承担。
“我弟弟是在无锡起诉他的,一审、二审、再审他都败诉,我们申请*执行嘛,2018年他通过当地关系起诉我弟弟是诈骗,这就造成案子没法执行。”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兄弟俩没想到王某赖着不还钱,还会倒打一耙。“*都已经审理清楚了,最终他都败诉,他找焦作市*焦南分局去立案,起诉说我们‘诈骗’他钱。
2018年5月4日,河南焦作警方在小区车库蹲守。李先生介绍,从2018年5月到2021年1月,焦作*先后四次来到无锡传讯弟弟。“焦作警方派人来悄悄地想不通过我们当地*门抓人,他们都穿便衣,没开警车,开的是民用车辆,第一次是到我弟弟家里,要把我弟弟强行带走;第二次是到公司……”
作为当事人,李先生的弟弟对*找上门来有深切的体会。“第一次是2018年5月4号,他们异地抓人,一大早蹲守在小区地下车库,当时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亮明身份,有一名驾驶员从我身后直接强行搂抱我,我老婆现场呼救打电话报警,物业保安围过来,加上我激烈反抗,他们抓捕未成。”
李先生的弟弟记得,当时在抓捕时警方还打碎了他的一瓶茅台酒,一直没有赔偿。“他们当时驾驶的是郑州牌照的奔驰SUV,我们报警后,无锡当地民警出警交涉,把我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我提供了案件材料和判决书,焦作民警表示回去后把材料甩到王某脸上,追究他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4日,焦作警方第四次来无锡办案。“他们没有新的证据,但对我的传唤长达11小时,直到晚上11点多才允许我出来,我的家属一直在外面等着,担惊受怕。期间,焦作民警还对我家人说,他们这次来是要把人带走的。”
李先生表示:“幸亏我们拦住,最后带到我们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调查,发现他们来上门抓人不具备刑拘带走的条件,不然就带走了。”
“他是虚假报案,*法制科一看根本不能立案,因为有民事判决,正常的民事纠纷怎么能涉及刑事呢?我们没办法,今年给焦作市*发了律师函。”
李先生证实,“今年4月,焦作市*给弟弟打电话,说会督促焦南警方把案子撤掉。我们一直给焦南分局督察处打电话联系,7月29号才把案子撤销,这就证明这是个假案。”
李先生提供了焦作市*解放分局7月29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他们三番五次地到无锡来讯问人,派人来抓,我们发了举报函,这明显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要求倒查办案责任人。”李先生表示,9月15日,他们向全国*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第九督导组邮寄了举报函,“是通过EMS邮递到河南省郑州的专用信箱,目前还没有回复。”
李先生的弟弟要求河南焦作警方在无锡登报道歉,登门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截至9月25日,焦作警方并未道歉,“明明不具备立案诈骗罪的条件,第一次焦作*都已经回去汇报了,我们有*的判决,他们还继续来调查,不及时撤案。7月29号已经撤案,不撤案,他们*能认错吗?”
9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分局。一位民警表示局里调查过这个案子,但现在已经撤案,“采访要找我们市局的宣传科,不方便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备案。”
华商报记者致电一位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我现在在解放区分局,焦南分局和解放区分局已经合并了。”
提及2018年5月无锡办案情况,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当时没在他(李先生弟弟)家里,是在小区车库找到他的。”至于民事判决书,后来也反馈给分局,但对于为何后面会再派民警前往无锡调查,这位民警答复称:“这我就不知道了,我2018年底就调走了,我不在刑侦了,我调到经侦了。”
这位当年的办案民警询问清是媒体记者采访,“我们不能对媒体透露案情。”随即挂断了电话。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另一位当年的办案警官,他只是承认办过这个案子,“如果了解案件,需要跟我们分局*部联系。”
华商报记者看到,焦作市*解放分局撤案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焦作市焦南王某被诈骗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主要原因是当时实际发生的事件比较复杂,但便衣*在不知道事件经过和原委的情况下在派出所抓获了该男子,进而损害了该男子的名誉权。
无锡人李先生在他兄弟的公司工作。李先生的兄弟从事电动汽车业务,河南焦作的王先生是他们的经销商。王先生在没有钱购买时,向李先生借了30万元。在还钱的那一天,王先生没有提到还钱。李先生向王先生要钱,但王先生就是不给。李先生不得不上法庭起诉王先生。最后,经过无锡*的三次审判,李先生赢得了官司,但他无法执行这笔钱。这不仅无法实施,而且王先生还在河南焦作起诉他,称李先生骗取了他的钱,当地警方也提起了诉讼。
事情已经结束,但出乎意料的是,焦作警方每隔一段时间就用犯罪手段调查李先生的兄弟。这本来只是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但被刑事手段介入。最后,李先生的兄弟要求焦作警方到门口向李先生道歉,以恢复他的名誉。焦作警方表示,目前该案已经撤回。至于为何没有警方调查,只是因为当时员工被调往其他部门。具体细节不便向媒体披露。
当该男子在做生意时,双方因一些纠纷而产生分歧,然后提起诉讼,但另一方败诉。后来,另一方以欺诈的形式起诉该男子的兄弟,警方为此案件进行了多次审讯。我们都知道,帮助逃犯逃跑,或者不报告逃犯就知道他们的下落是非法的。当我们遇到逃犯时,我们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线索告知警方,这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收到一些欺诈性短信或欺诈性电话,而最脆弱的是一些老年人。他们总是喜欢买一些保健品或床上用品。他们认为这些骗子卖的东西很贵,但很实惠。有些老人要卖房子买保健品,有些老人的孩子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照顾老人。老人们每天只住在家里。然而,这些骗子抓住了这一点,每天都给老人打电话。老人认为这些骗子是他们的孩子,因此一些老人愿意为这些骗子购买一些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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