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回购是指卖出期权合同的一方在期权合同有效期内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购回合同。这通常发生在期权持有人或买方决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行使期权,而期权写出人或卖方不希望履行期权合同的情况下。
期权回购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如果期权持有人决定行使其拥有的期权合同,卖方(通常是期权的写出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并以特定价格(行权价格)回购标的资产。这通常是期权的一种义务,卖方必须遵守期权合同的规定。
卖方回购期权:有时,卖方可能会选择提前回购所写出的期权合同,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这可以发生在卖方认为市场行情不利或预期期权将被行使时。卖方回购期权需要支付给期权持有人特定的回购价格。
期权回购的具体细节取决于期权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通常,期权回购的价格是行权价格,即期权持有人或买方在行使期权时支付的价格。这确保了期权持有人能够在期权回购时以有利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总之,期权回购是指在期权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提前终止期权合同并以特定价格回购标的资产,通常是行权价格。这一过程允许期权合同的双方在需要时终止合同,并可能涉及支付回购价格或履行义务。
期权的优点和缺点
(一)期权的优点
期权计划能解决股份制公司管理层只关注短期利益、决策短期化,忽视企业长远发展的弊病,同时将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利益*在一起,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
期权丰富了企业薪酬激励手段,和工资、奖金、福利一起构成完整短、中、长比三者相结合的薪酬体系,也解决了企业高管大量货币收入带来的一次性税收负担;
期权计划能帮助企业吸引、挽留核心或关键技术及管理人才,并且具有甄选、识别、淘汰的功能。
对激励对象来讲,期权激励方式的优势集中体现于自由的选择权与较低的风险承担上。股票期权对于激励对象而言自始至终都是一种权利,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接不接受该激励方案,接受后是否行权等。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方式下,其所承担的风险很小。
因为直至行权之前,激励对象都无需支付任何对价,而一旦公司股票价格下降,无行权必要,则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此时其损失无非是未能实质得到激励收益,但不会对其现有收益产生损失;而一旦股价上涨,由于行权价格预先确定且固定不变,因此激励对象可以在确定获利的情况下再行权。当员工行权后,则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超出现金利益的其他权益,如表决权等。
对于企业来讲,期权激励方式下,公司无需支付现金,反而可以获得员工的行权对价,公司无需承担太大的资金压力,一般适用于初期投资较少的创业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尤其是2014年以后,因期权激励方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企业越来越多,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纠纷也愈演愈烈。
(二)期权的缺点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虽然其承担的风险较小,但这只是针对激励收益的。如果不行权,则意味着其在这之前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毫无回报。而且行权还需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等待期,而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股价则是变化无常的,员工难以预计未来的收益。
对公司而言,根据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这要求可行权的期权数量必须能够可靠估计,而且将持续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此外,员工一旦行权,则意味着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削弱公司相关股东的控制权,不利于公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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