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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