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优待证的方式如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一)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二)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未进行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须前往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后,再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具体程序如下:
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区(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申请材料
(一)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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