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积极贯彻人*贷新政,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25%调整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或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40%调整为30%。
(四)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或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五)对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有1笔(含)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六)各行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七)农民进城购房贷款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不符合以上情形及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注:本贷款*专指农行自营性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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